涉嫌燕窝投资赚取盈利骗局,来自吉隆坡的一名中年男子今日在是诗巫法庭面对32项诈骗罪控,涉嫌款额达74万8550令吉。
惟是名55岁邓姓被告透过代表律师,对所有的罪控否认有罪,被谕令须以8000令吉及2名担保人签保外出,法庭订于3月25日进行审前案件管理。
控方将被告的32项罪控分成11个档案,每个档案皆有2至3个罪控。
控状指,被告于2016年7月15日至11月8日期间、2018年2月15日和2018年3月22日,32次欺骗一名46岁的女子,称可做一燕窝投资以赚取盈利。
原告在上述的期限里32次转账给被告,款额从950令吉至5万5000令吉不等,共74万8550令吉
被告被控32项皆抵触刑事法典420条文,即诈骗罪控。在该条文下,抵触者可被判处坐牢1年至10年,另可施以鞭笞和罚款。